新重型发动机驱动的公路车辆-从10.3升一直到并包括18.1升。
卡特彼勒公司向(驱动公路卡车)的发动机的原始物主和后续物主保证其发动机:
- 经过设计、制造和装备后使其在销售时符合所有适用的美国环保署(EPA)采用的法规。
- 卡特彼勒公司或其子公司(卡特彼勒)保证由其销售的用于驱动公路车辆的新10.3升一直到并包括18.3升发动机在以下期限内在出现材料和制造质量缺陷问题时得到保修:
- 驱动除了活动房屋式游艺车、消防车、抢险车和救护车之外的公路车辆的新发动机的标准保修期是自交机给第一用户的日期开始计算的24个月。
- 驱动活动房屋式游艺车、消防车、抢险车和救护车的新发动机的标准保修期是自交机给第一用户的日期开始计算的60个月或
321,869公里 (200,000英里) ,以先到者为计。
延长保修期适用于驱动公路车辆(不包括活动房屋式游艺车、消防车、抢险车和救护车)的新发动机并仅适用于以下部件: 缸体铸件, 曲轴, 连杆总成, 缸盖铸件, 凸轮轴, 主轴承螺栓, 飞轮壳, 机油冷却器壳体, 水泵壳体, 进气壳体 和 电子控制模块.
保证这些零件在自交机给第一用户的日期开始计算的60个月或
紧随此前规定的标准保修期,自交机给原始物主的日期开始生效的排放保修期为60个月、
如果有与排放有关的零件在以上任何一个保修期内发生损坏,该零件将被修理或更换。 保证任何维修或更换过的保修零件在其剩余的保修期内继续得到保修。
在本保修期内,卡特彼勒公司将通过卡特彼勒代理商或经其授权的其它机构向卡车发动机物主提供所有保修零件的免费修理或更换。
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在任何维修场所或由物主使用任何替换零件进行维修。 建议更换与排放有关的零件时使用纯正的卡特彼勒公司零件。
卡特彼勒公司将偿付物主的维修开支,包括此种紧急维修的诊断费用。 这些开支不应超出卡特彼勒公司建议的所有更换的保修零件的零售价格和以卡特彼勒公司推荐使用的保修时间限额和与所在地区相宜的时薪为基础计算的人工费用。
作为偿付的条件,被更换的零件和签收发票必须呈送给卡特彼勒代理商的或经卡特彼勒公司授权的其它机构的某一营业地点。
本保修受以下条款的制约:
在排放保修期内,如果发现与排放有关的零件或部件有材料或制造质量缺陷,卡特彼勒公司将提供:
- 解决缺陷所需的和按照美国环保署(EPA)的法规验收合格的新的、再制造的或维修过的零件和/或部件。
注: 更换的保修零件成为卡特彼勒公司的财产。
-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保修所需的合理的和符合惯例的人工。 这包括必要时进行发动机拆卸和安装所需的人工。
在排放保修期内,物主负责:
- 额外费用或加班人工费用,除非必要时为避免易坏货物的损失而发生的此类费用。
- 调查并非因卡特彼勒公司的材料或制造质量缺陷引起的投诉时发生的费用。
- 及时通知保修故障的发生和迅速使产品处于可供维修状态。
卡特彼勒公司不负责与排放有关的零件的作为结果而发生的连带损坏或由以下情况造成的部件损坏:
- 任何卡特彼勒公司认为不正确的应用或安装。
- 附加装置、附属零件或未经卡特彼勒公司销售或批准认可的零件。
- 卡车发动机不适当的保养、维修或违章操作。
- 在接到潜在产品故障的通知后,物主无端拖延使产品处于可供维修状态。
本保修是卡特彼勒公司标准保修的补充,适用于相关的卡车发动机产品。
保修措施限于在此规定的提供材料和维修服务。 卡特彼勒公司不负责伴随而来的和随之发生的损害。